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周转房管理,能够为新进校青年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学校制定了《南开大学青年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并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房产管理处、教代会、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的青年教职工周转住房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周转房工作小组”),负责周转房相关的政策审定、分配方案确定和重要事项决策。
周转房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了入住条件和选房方案,对申请入住21斋的教职工名单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审批条件
租住21斋的教职工需为南开大学事业编制,且本人和配偶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并未在天津市自购房(公产房、企业产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商品房等)的无房(或购期房且未交房)在岗教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改造前住21斋,家在天津市内六区以外的单身教职工;
2.改造前住21斋,爱人在外地工作的已婚教职工;
3.改造前未住21斋,家在天津市内六区以外的单身教职工;
4.今年新入职、家在天津市内六区以外的单身教职工;
5.今年新入职,爱人在外地工作的已婚教职工。
二、 入住名单
周转房工作小组根据审批条件,对申请人进行了分类逐一审核,初步确定了入住学校青年教职工单身集体宿舍(21斋)的名单(附件1)。
三、选房方案
周转房工作小组经研究决定了21斋的入住工作方案。其中,今年新进校教职工由房产管理处按房源情况进行安排;其他教职工则按照“先进校者优先;同年同月进校工作,职称职务高者优先,职称职务相同,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了选房顺序(附件2)。
四、 公示工作
入住名单和选房顺序的公示期为7天。从即日起到2013年7月31日18:00前,全校教职工均可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向学校监察室、房产管理处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23501551(监察室);23498306(房产管理处)。意见箱设在房产管理处值班室。
特此通知
房产管理处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