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报材料的公示
根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0〕6号)和《市学位办关于开展2015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津学位办〔2014〕5号)的要求,我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六次会议审议,已批准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授权。
现将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和自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9月22-10月1日。反馈意见请交南开大学教务处,电话23509424,邮箱:jwcdj@nankai.edu.cn。
附件二:资源循环科学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