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规定,根据《南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南开大学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该指南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南开大学信息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www.nankai.edu.cn/

  本校还将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新闻网、大学报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校将按要求公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信息,并做好更新工作。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099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南开大学学校办公室;地点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办公楼;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电话:022-23501223;邮编:300071E-mailxxgk@nankai.edu.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 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

  4.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部分公开;

  5.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6. 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监察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400-1600;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办公楼;联系电话:022-23500217;邮政编码:300071;电子邮箱地址:xxjd@nankai.edu.cn

 

  附件:南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