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发稿时间:2021-08-1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20-202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牵头单位

参加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包括本单位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

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后勤各部门绩效考核由后勤党委组织安排,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由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安排,图书馆绩效考核由图书馆党委组织安排,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安排。

二、基本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南发字〔2012〕45号)文件要求建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绩效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完成考核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公示程序。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2.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其中,中层正职不计入各学院(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在机关、直属、后勤担任中层副职的双肩挑干部不计入所在学院参加考核人数。

3.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国内外培养培训、各类评奖评优以及提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1)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3)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下一学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4)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下两学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三、绩效考核工作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职工考核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严格考核教职工师德师风,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实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具体考核要求及考核结果运用请按照《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南党发〔2019〕41号)及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2.实行多维度考核评价。各学院各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奖励荣誉等方面进行多维度考核,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要规范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使用,避免SCI、SSCI、A&HCI、CSSCI等引文数据使用中的绝对化。不得将论文数、专利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清单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3.实行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符合其特点的考核细则。对教学为主型教师,应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研究成果等;对科研为主型教师,应重点评价其学术能力、科研成果创新质量和贡献、学科建设效果等;对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综合评价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与贡献。

4.各学院各单位应认真落实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按照《南开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南发字〔2021〕82号)文件规定,明确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要求。同时,根据《南开大学强化本科课程质量多维督导评价的指导意见》(南发字〔2017〕1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最低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5.对杰出教授岗位人员和英才教授岗位人员的考核,应以岗位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在学科发展引领,学术团队建设、重大项目承担、高水平成果产出等方面的业绩与贡献。讲席教授岗位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岗位人员的考核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7.各学院各单位要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体现不同岗位在考核标准上的差异性。各学院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应对专任教师岗位人员(A岗、B岗和C岗)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各项业绩成果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分数或课时量或工作量),明确规定出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合格所对应的分值。

8.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重点考核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应明确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使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得到合理评价。

9.对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应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提出体现其岗位特点的考核体系。

10.根据《南开大学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1〕6号)的要求,中层正职干部参加党委组织部组织的考核,中层副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经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对在机关、直属、后勤单位担任中层副职的双肩挑干部,应在担任党政职务的单位参加其所负责管理工作的考核,初步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并确定绩效奖励额度。同时,还需在专业学院参加其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考核,只确定绩效奖励额度,不需要确定考核结果。对在专业学院和实体研究机构担任中层副职的双肩挑干部,由所在学院或单位综合评价两个岗位的工作表现,初步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并确定绩效奖励额度。

11.各学院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将教师专业发展逐步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增设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2.对于长期出国(境)执行公派任务的教师,如果本学年度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达到三个月及以上者,则需参加绩效考核,学院考核其本学年度实际在校期间的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在校期间的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如果本学年度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寒暑假除外),可以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在校期间的工作绩效由所在单位进行认定。

13.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管理规定,各学院各单位应将涉密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涉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14.对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聘用制人员(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固定期限合同期内的人员按照所聘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的人员,各学院各单位需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聘用制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条款并考核合格方可予以续聘,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南开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党发〔2012〕3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15.进入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研究工作的本校教师须参加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和要求不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暂停博士后研究工作。

16.自筹模拟绩效工资的单位也应按照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

17.受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考核结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考核结果参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受处分人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18.各学院各单位本次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包括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将在2020-2025聘期内一直使用,原则上不做统一调整。如有个别学院(单位)需要调整的,可以在当年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单独报送学校审批备案。

四、绩效工资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履岗合格奖励和业绩贡献奖励两部分。各单位可以划拨出不超过4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用于发放履岗合格奖励,该奖励可以与职工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挂钩;应有不低于6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用于发放业绩贡献奖励,该奖励应与教职工的实际业绩贡献挂钩。各单位具体的履岗合格奖励和业绩贡献奖励总额度学校将另行通知。

2.业绩贡献奖励应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杜绝“五唯”的倾向,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奖励分配向一流业绩和一流成果倾斜,打破身份限制,并兼顾各级各类人员之间的平衡。学校鼓励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或全部履岗合格奖励额度划拨至业绩贡献奖励中,提升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3.各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可参与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如本单位的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含履岗合格奖励和业绩贡献奖励,可参与履岗合格奖励分配,但不得参与业绩贡献奖励分配;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及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绩效工资处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 9月3日前,完成组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和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工作。

2. 9月6日至8日,各学院、实体研究机构、各党委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绩效考核细则和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送人事处。

3. 9月9日至10日,进行绩效考核工作。

4. 9月13日至16日,将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人力资源系统绩效考核模块中填报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单位权限配置人员清单见附件二)http://hr.nankai.edu.cn/base/frame/login.jsp?FM_SYS_ID=nkdx_sj。

5. 9月17日至18日提交以下材料:

(1)绩效考核总体情况报告(请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送);

(2)提交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以及后续安排报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明确意见(请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送)。

(3)《南开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包括师德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该表可从绩效考核系统直接生成、下载,打印出纸质版以后签字盖章,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此表适用于除中层干部之外的教职工,中层干部的师德考核表按照党委教师工作部的通知执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登记表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学校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统一入档,不需要各单位提交。

6.在各单位提交绩效考核结果之后,学校下达各单位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总体额度。请各单位于9月24日前通过人力资源系统绩效考核模块提交具体分配结果,包括每位教职工的履岗合格奖励额度和业绩贡献奖励额度。

7.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合格后如需续聘,应填写《人事聘用人员合同续聘意见表》(附件三),由学院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流动调配科。其中续聘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学科研人员,须同时提交协商一致的新聘期工作任务,并由学院签署意见;续聘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学科研人员工作任务按聘期内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绩效考核工作:胡冰冰 85358620  杨丽新 85358163

奖励分配工作:杨柳 85358597  马飞飞 85358076

聘用制人员续聘工作:李元浩  张说 85358178

各单位权限配置人员调整:牛可钦  刘兴龙 85358262


附件一: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清单.docx

附件二:各单位权限配置人员清单.docx

附件三:人事聘用人员合同续聘意见表.doc



人事处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