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4-23浏览次数:2580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服务国家外交新战略和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重点选派从事外语非通用语种专业和国际区域问题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的在校生和在职人员出国研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者,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人选条件

    被推荐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应留学身份符合《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及《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1.被推荐人应为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的研究人员,或拟作为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在读博士生。

    2.在职人员应带课题出国研修,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申请时应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在读博士生可申请进行联合培养,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

    请相关单位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择优选拔候选人并将单位推荐意见报到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申请人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五、录取派出

    被录取人员应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未经批准放弃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陈琳(负责教师申请),张弦(负责学生申请)

    联系方式:23500163,23501694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