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天津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4257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现转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天津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后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1. “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要求有理想信念,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有道德情操,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有扎实学识,自觉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有仁爱之心,自觉爱护、尊重、宽容学生;

    2. “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相关二级机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师德建设,队伍素质高;

    3. “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学校各级各类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4. “天津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内设相关二级机构;要求扎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和新途径,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荐和申报要求

    1. 学校各二级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个人,申报先进集体;

    2. “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和“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每单位限报各1人;

    3. “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天津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每单位限报1项;

    4. 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申请表(打印件,仿宋字体,无需盖章)和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本单位党委盖章)一式三份报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楼511),逾期不补;

    5. 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优秀个人和申报的先进集体组织评议、推选,最终确定推选名单。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天津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doc

党委宣传部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