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需登记户口迁移地址,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登记原籍户口落户地址。
2、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统一核对全部应届毕业生户口信息,并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部分2015年应届毕业生将户口页从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借出后尚未归还,为不影响本人户口信息的校对,请尽快将其交还户籍管理办公室。
3、学校统一进行毕业派遣,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从天津市迁出后,无特殊情况不可改派回津。
相关事宜请联系户籍管理办公室(西区学生公寓5号楼1门),联系电话:23509816。
后勤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