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

来源:王淼发稿时间:2012-11-29浏览次数:1449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工作,锻炼能力并获取劳动报酬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师生、自我成长”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拨付助管资金,并建立专项账号列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助管工作的总体实施。

第六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助管专项资金,制订助管岗位薪酬标准,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划拨资金和岗位标准确定助管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助管工作;

(三)接受研究生参加助管工作的申请,推荐研究生应聘相关助管岗位;

(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研究生助管的考核、评优及惩处。

第三章 助管岗位的设置和薪酬

第七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助管工作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研究生参加助管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5小时。助管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3.1元人民币。每名研究生只能从事一个助管岗位。

第八条 助管岗位原则上只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设置,固定岗位的设置和薪酬标准如下:

类别

岗位1

岗位2

月标准(元/月)

600

400

工时

45小时/月

30小时/月

岗位数量

100个

500个

第九条 研究生参与非营利性单位的助管工作,其薪酬从助管专项资金中支付;参与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项经费项目的助管工作,其薪酬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章 助管岗位的申请

第十条 各学院(中心、所)、其他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助管岗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公开招聘研究生助管。

第十一条 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生可按相关要求,应聘助管岗位。

第十二条 招聘助管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参与助管工作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各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助管岗位的考核和变更

第十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定期对研究生助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助管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通过且确认情况属实的研究生助管将不再继续聘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变更岗位数量或助管人员的,须提前半个月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因科研、学习等原因辞去助管工作的,须提前半个月经聘岗单位同意后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离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