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来源:王淼发稿时间:2009-10-30浏览次数:902

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发广大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同时为表彰优秀,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营造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集体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可以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研究生班级或其他研究生集体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  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在每年10月份举行。

第四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

(一)理想远大、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异,学术成果突出;

(三)全面发展、身心健康。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四)严于自律、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文明;

(五)原则上应为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服务大局,甘于奉献。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安全稳定,为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勤奋学习,德才兼备。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学风严谨,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坚持实践锻炼,注重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原则上应为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研究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者;

(二)学年内有学术失范等违纪行为者。

第七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一)有良好的风气。研究生集体能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二)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团结、凝聚、引领广大同学,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能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三)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集体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效果显著。能组织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的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活动,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需求;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集体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五)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一)集体中同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集体成员参加学校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下;

(三)集体成员按时注册率在95%以下。

第九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各院(系)要将评优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评选活动要在院系党委(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落实;

(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被推荐的名单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四)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单位推荐材料,最终确认当选名单;

(五)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力争通过评优的广泛开展,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大力宣传,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

第十条  各院(系)每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当年情况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将在校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采取公开答辩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推荐产生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

第十二条  奖励和表彰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是南开大学研究生的荣誉称号,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学校将适时举行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被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表彰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对当选的个人和集体,在表彰前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