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王淼发稿时间:2009-10-30浏览次数:1773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春季和夏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博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硕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参与过重大研究项目并有突出表现;

(四)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五)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六)上述条件中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可破格参评。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所)成立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组成,秘书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将评选事宜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各班级(或研究生党支部)具体负责本班级的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者须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三)各单位应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广泛征求导师、同学意见,接受监督,切实保证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质量;

(四)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单位推荐名单,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当年情况分配。

第六条同等条件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少数民族研究生和研究生学生干部。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以及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七条申请破格参评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申评。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校将为其颁发纪念奖杯和荣誉证书。

第九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