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526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我校即刻开展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各单位需按照学校部署,对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核定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统计范围

    本次核定统计的范围为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泰达校区、迎水道校区和紫金山路校区的党政办公用房。

    二、报送工作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各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核定统计,在附件1-5中填写各类办公用房的详细使用情况,包含出租、出借、被占用情况。各单位如无上述所列情况,在相应表格的首行填写“无”,盖章后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附件1-5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12月31日18:00点前送至房产管理处21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ccgf@nankai.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吴伟华 23508370,崔宇威 23506823

    四、相关事项说明

    1. 本次核定统计工作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工作中的控制标准(见表1)进行。

    表1. 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控制标准.doc

    2. 服务用房内容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内容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内容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考虑到这些用房高校一般都作为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的公共用房统一建设,直属高校只计算为行政人员单独建设的这类用房。

    3.如有处级及以上离退休领导干部使用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情况,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五个附件.xlsx

    1.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核定情况表

    2.各单位党政办公人员用房明细表

    3.出租(借)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表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表

    5.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室清理腾退情况表

 

 

 

 

 

 

 

学校办公室 房产管理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