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选派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5229

    为促进我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以下简称UCLA)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并为我校优秀青年教师提供高水平的科研进修平台,我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签订了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根据此协议,我校每年将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进行进修培训或合作研究。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12个月。

    2.专业领域:生物医学、生命科学、物理科学、数学、化学、工程技术(生物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类、法学。

    二、资助标准

    南开大学将为入选该项目的青年教师提供留学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2000美元/月),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优秀青年专任教师,提出申请时应入校工作满1年以上。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须为所在单位学科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或学科重点培养对象,具备较大学术发展潜力和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国家发展急需和国际学术前沿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4.入选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申请时原则上不超过40岁(截至申请日期)。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1.培养教师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的方式进行。

    2.选拔程序

    1)申请人对照自身条件向所在学院或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南开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汇总申请,组织召开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由于选派名额非常有限,各相关学院限报1人,请相关学院从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推荐确有竞争力的人选。

    3)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选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校整体发展需要,最终确定该项目的入选教师。

    五、对外联系与派出管理

    1.学校将录取教师的个人材料(基本资料、研究方向、导师需求等)发送给UCLAUCLA审核材料确认录取名单。

    2.双方组织入选教师与UCLA相关专业的教授进行导师匹配,确定各自的合作导师。

    理工科:UCLA将根据我方选拔教师的专业方向和研究兴趣组织进行导师匹配,无需个人联系。

    人文社会学科:入选教师需要提前了解UCLA相关教授的研究领域、学术背景等情况,并提交有合作意向的外方教授名单,UCLA将根据该名单联系合作导师,由外方合作导师确定是否给予访学邀请。

    我校评审通过后仍可能发生外方无法匹配到合适导师的个别情况,如遇此情况则该教师在本项目的申报程序自动结束,不影响其继续申报其他出国项目的资格。

    3.确定合作导师后,入选教师自行与外方导师联系,商讨具体研修计划、获取正式邀请信和DS2019表等。

    4.派出教师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南开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缴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须遵守国家、学校以及国外当地、UCLA的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联系。

    5.根据派出教师在美的工作情况以及双方的合作意愿(尤其是美方导师的意见),经学校批准,可给予工作突出的派出教师一次申请延期的机会,延期期限为612个月。

    六、回国考核

    派出教师回国后向所在学院报到,提交《南开大学回国(境)人员考核表》。学院通过相应程序召开会议听取派出教师的个人述职报告,按照“考察一门专业骨干课程、发表一篇高水平学术论文、邀请一名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访问”的标准,对照派出教师的出国(境)研修计划,对教师派出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

    七、其他规定

    1.录取资格有效期为6个月,自确定外方合作导师计起,在资格有效期结束前必须派出。

    2.录取教师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因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今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长期因公出国(三个月以上项目)。

    3.录取教师不得改变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身份。

    4.请相关单位于1226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南开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项目申报表》报送人事处611联系人陈琳(23500163)。

附件:1.工作时间安排.docx

      2.《南开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