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区内严禁携犬进入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1-21浏览次数:5100

    为制止教学区内遛犬等行为,确保师生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9条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0条的规定,发布本通知:

    一、严禁携犬进入学校教学科研区。

    二、严禁在教学科研区内饲养非科研用犬、猫等动物。

    三、严禁在校内遗弃、虐待犬、猫等动物。

    四、发现上述行为,师生群众应及时举报。保卫处将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南开大学保卫处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