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关于对第十五批进入教学科研区机动车门禁磁卡发放资格审核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3-12-25浏览次数:1647

各单位:
  按照学校交通委员会的要求,现对符合磁卡发放资格的新购车辆及已过户车辆等进行第十五批申报、审核。通知如下:
1.申报资格及所需材料:
(1)公务车:车辆产权须为南开大学。
  需提供的资料:行车证、产权证(产权为南开大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职员工:本人须有驾驶执照,车辆产权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
  需提供的资料:车辆在本人名下的,提供本人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车辆在职工配偶名下的,提供职工本人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和结婚证(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离退休人员:本人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车辆产权在本人名下。由原单位负责申报。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离退休证、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全日制硕士、博士(包括留学生)新购置车辆,本人有驾照(须为国内驾照),车辆产权在本人名下。由所在学院负责申报。
  需提供的审核资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留学生提供居留证或护照)、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磁卡,学生证等证件不能作为进入教学科研区的凭证。
  其他情况一律不接受申报。
2.所有个人车辆申报,每人只限一辆,已经领取磁卡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将吊销原发放的磁卡。
3.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将全部申报材料直接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后,将申报表格(需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统一送至保卫处209室。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baoweichu@nankai.edu.cn
  原件经当场审核后全部退回,复印件提交南开大学交通委员会最终审核。对于提供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待补齐后重新申报,不符合规定的按退审处理(所有复印资料不予退还)。
4.申报时间:2013年12月26日—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南开大学交通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车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