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3-09-06浏览次数:145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所签署《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期项目合作协议,现将201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期限: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2.时间安排:2013年9月16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名单报人事处,申请人于20日-30日通过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录取后一年内具有派出资格,不得延长。
二、选拔条件:
1.候选人从学校各学科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或重点培养对象中选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985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确定重点资助的专业,重点支持与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的优势合作项目, 优先选拔与国外院校已有科研合作项目或2-3人学术团队形式的申请人。
2. 外语条件准备、获得外方邀请函等事项应于2013年9月前完成,候选人申请时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Chuguo/8f95904c73244f6e9796c70c02326a32.shtml)。
三、申报程序
各学院确认本院的申报人选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统计表,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chenlin@nankai.edu.cn。其中2013年度出国研修计划中未申报青骨干项目的申请人须填写《南开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项目申报表》(http://rsc.nank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7&id=58),与报名统计表一同报人事处。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未获批准者,不作遗留问题处理,但不影响今后重新申报。派出计划批准后除遇不可抗力外,不改变派出国别及单位。
2、各学院在选拔中应保证派出质量,提前安排好候选人的教学科研工作。候选人被录取后应于资助期限内派出,逾期将取消资格。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派出后应自觉接受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联系人:胡冰冰 陈琳 联系电话:23500163


人事处
2013年9月6日

附件: 201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