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供热公司做法,应我校广大教职工的要求,学校决定对提前交纳2013-2014年度采暖期取暖费的主校区住户采取以下优惠政策:2013年6~7月交纳采暖费的,优惠采暖费全额的4%;8~9月交纳采暖费的,优惠采暖费全额的3%;10月开始,不再优惠。
本校教职工住户的采暖费,将在2013年6月、7月分两个月代扣(优惠采暖费按全额的4%)。如确认不愿代扣并自己交费的,请在5月20日之前到能源办公室登记,6~7月不代扣。由于人员变动频繁,20斋、21斋住户6~7月不代扣。6~7月未代扣的职工将在2014年1~2月进行补扣。
非教职工住户愿提前交纳采暖费的,请到能源办公室交费。
本采暖期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津价商[2008]285号)。
以上优惠政策,如遇价格或结算办法调整,则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交费地址:西南村50楼西侧平房院内能源办公室
咨询电话:23502600 23509840
动力供应与维修中心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