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机关部门职责

来源:王淼发稿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1097

南开大学机关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学校党政日常事务。综合协调重要活动和重大事务;督办、督查党政日常工作;校级公文处理;重要会议的具体组织和校级会议会务工作;重要接待的安排协调;校领导服务工作;原校领导的联系与服务;校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和学校标识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校情数据的统计更新,组织编撰学校年鉴等重要文献;信息调研、整理和报送;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信访工作;协调全校稳定工作,学校总值班室工作,协调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协调国内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联络学校驻外办事机构;学校法律事务工作,学校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学校办公经费协调与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学校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协调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进和学校主页体系管理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党校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校日常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入党申请请人队伍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统计及党费管理;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处级机构的设置、调整;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管理监督);非处级系、所、中心主任选拔任用和管理;有关知识分子工作,高知高干的查体工作;统筹协调人才工作,高端人才相关工作;党校建设与党校工作;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指导兼职组织员开展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新闻中心

负责思想政治理论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宏观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及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审批时事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监管校内出版物、宣传品;校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校内外舆论环境建设及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发布学校重大新闻;校内媒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普法宣传教育;参与校内数字电视的建设。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统战部

负责全校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支持校级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务及留学归国人员等统战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为党外代表人士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协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开展统战理论政策的调查与研究。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委、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中层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拟任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廉政鉴定;按照管理权限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及申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学校特邀监察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员开展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公能”素质教育的组织实施;本科生党组织与班集体建设;本科生党员与骨干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工作;违纪处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课外艺术教育指导与组织;学生生活指导工作,宿舍管理与文化建设等;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管理;学生档案管理;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单位学生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建设;本科生安全稳定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装部

负责国防教育及国防工作。国防教育及国防动员;兵役征集与兵役登记;预备役、民兵工作;学生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和集中军事训练工作;校内国防工事、设备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研究生工作部

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公能”素质教育的组织实施;研究生党组织与班集体建设;研究生党员与骨干队伍的培养与管理;研究生奖励与违纪处理;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经济困难生资助及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协同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会工作、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宿舍管理与文化建设等工作;研究生辅导员培训与考核;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代会、工会

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务公开有关工作;校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组织;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落实教代会提案;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参与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团委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做好青年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管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与成长服务;团员青年“公能”素质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指导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维护和代表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保密办公室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学校保密事务的日常工作。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活动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保密防护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组织党员和指导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党员发展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关处室科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研究生院

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拟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计划安排和考试录取;研究生培养工作,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质量监督;研究生学籍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审批及学位信息管理;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优秀博、硕学位论文评选;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措施;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评估申请工作;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学科自审工作;研究生对外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培养管理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及研究生课程班等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211工程”、“985工程”办公室

负责“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制定“211工程”、“985工程”总体建设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211工程”、“985工程”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检查、验收等过程管理;“2011计划”协同创新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工作;拟订人事人才规划和相关制度;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评审和管理;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及奖惩;人员招聘、流动调配和退休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临时用工管理;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和管理,师资培养,留学选派及管理;人才奖项及基金的申报与管理;行政科级机构设置;工资、福利和公积金等发放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和评估,博士后人员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负责学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教职工和学生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工作;离休干部、院士、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教务处

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发展、建设、改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大纲;本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团队、教学基地、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测评;教学成果评审推荐;推免研究生审核;本科生学籍、考试、学位管理;本科学生学业指导工作;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语言文字工作;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相关工作;本科合作办学学习计划的审核、备案;有关国家级考试、大学生学科竞赛;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教务网络系统运行保障;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战略发展研究部

负责战略规划、对策和政策研究。国内外高校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开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制定及检查;提出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建议,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依据。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科学技术处

负责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工作。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基地建设;“2011计划”协同创新有关工作;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及各类公益性专项、国家及省部级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专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军工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鉴定验收、成果奖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协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科技非实体研究机构的设置、管理;组织协调两院院士遴选有关工作;中国科学院院士天津地区联络及服务工作;科技统计工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协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利和知识产权办公室

负责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使用;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专利报奖;专利合同审核;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协助教师申报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等。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

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与实施;“2011计划”协同创新有关工作;各级各类纵向、横向课题以及校内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鉴定验收和成果奖励;协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各级各类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人文社会科学非实体研究机构的设置、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国内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档案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国际学术交流处

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划与发展;外事信息管理;涉外项目的审核报批,出国相关手续的办理;学生出国项目、国际会议等涉外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的组织协调;外国专家和访问学者的接待及管理;留学生招生及来华手续的办理;留学生学籍管理;留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跨文化交流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赴港澳台师生的手续审批等管理;和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的组织协调;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专家和访问学者的接待及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负责孔子学院的发展与管理工作。拟订学校汉语国际推广与孔子学院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措施;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方合作高校等的沟通、协调等日常事务;与有关部门一起完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及汉语教师志愿者的招聘、选拔、派遣、管理与服务;开展与孔子学院项目有关的海外教育拓展及文化推广。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财务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全校重大财务活动;向学校提供资产增值、财务增收、风险规避等方面的建议;拟订财务制度;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和决算;开展会计分析和预测,提供学校财务决策咨询;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管理;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会计监督;税费票据管理;负责“211工程”、“985工程”经费和科研经费等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学院和二级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业务;负责财会队伍的专业管理与建设;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审计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审计工作。拟订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中层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包括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基建、修缮、装饰等工程的预算、结算,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对学校相关中层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校办企业分立、合并、注销前的资产负债进行审计。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保卫处

负责政治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化解内部矛盾、处置突发事件;校门管理和校园巡逻;教学科研区电子门禁管理;校园交通车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特种行业及外来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隐患检查与督促整改;大型活动安保;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依法依规维持良好的校园秩序;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政府执法部门治理校园环境。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实验室设备处

负责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拟订教学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教学实验室的规划;推进实验设备对外开放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拟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教学设备经费使用与管理;危险品、剧毒品、放射品和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及其它耗材的统一采购工作;归口管理进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审批、合同管理及科教用品减免税和专控商品审批;参与全校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与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招投标工作。拟订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对学校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招标采购活动;建立、管理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建立健全投标人准入、监督、淘汰机制。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离退休人员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福利补助费及活动场所的统筹管理;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和参观学习活动;离退休人员的慰问、查体等相关工作;协同家属和原工作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有关工作;离退休人员的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离退休人员信访工作;协助“关工委”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校募捐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的资金筹募工作;捐赠项目的管理与服务;捐赠单位和捐赠人的联系与服务工作;教育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校友工作办公室

负责校友工作。校友组织建设和校友活动工作;校友信息库建设;校友通讯、电子期刊、校友网等平台建设;南开校友总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校产管理办公室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校办产业。向学校提供校办产业发展、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建议;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代表学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内行使出资人的权益,对外代表学校行使投资人的法定权益,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事宜;无形资产投资管理的申请、报批等各类手续。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数字化校园的规划与实施,校园网、一卡通、校级公共多媒体教室、应用系统等数字化校园软硬件平台的整体建设和维护;制定完善学校各类信息标准,促进数据信息共享;协调校内外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各项事务;信息化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网上信息进行检查和监管。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后勤管理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事务。校园环境管理和卫生保障;部分家属区、学生宿舍区物业管理;相关工程的管理与协调;校园景观、绿化等规划、实施及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生集体户口及身份证管理;代管幼儿园、校医院、劳动服务公司和生产发展中心;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绿化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基建规划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土地使用及档案管理;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新建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办理工程前期申报及开竣工手续;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工程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合同、预决算及基建财务等经济管理工作;基建档案;工程验收、移交和质保期限内的相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房产管理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房产资源。住宅房、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等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公产房屋使用管理;住宅房和公用房大型修缮;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公共教学楼等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运行维护等工作;产权证件、过户手续办理,产籍资料管理;住宅房出租、转让、交易的管理;有关会议室和学生活动场地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档案工作办公室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校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拟订并落实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征集、管理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学校涉密档案管理;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兼职档案员培训。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